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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新《上海市消防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将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推动地方法规的新制度、新要求落地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重大调整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部分职责调整为住建部门承担
根据结构改革方案和新修正的《消防法》的规定,《决定》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原来的消防救援机构承担调整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承担。
明确市场主体消防安全责任
新《上海市消防条例》明确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
增加住宅物业服务企业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推动智慧消防建设
大数据平台将在上海这座拥有2500万常住人口的超大城市消防工作中得到应用。
《决定》明确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将其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体系。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
附录:全文
(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0年1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3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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